本报讯(记者张晶实习生张璐)黄瓜、土豆、西红柿……出家门用不着走500米,就能有一家经营蔬菜的便利店。1月26日,和平区区长马英透露:今年3月底,和平区将新增1.2万平方米蔬菜经营点,保证市民出门买菜最远不会超过500米。
据悉,1.2万平方米的蔬菜经营面积分布在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内。其中,2月底前,北道口、吴淞、北市场、新华、砂山、八经、西塔、长白8个街道办事处要新开办3处厅式市场和26个便民蔬菜店。3月底前,南湖、集贤、中山、南市场、马路湾、新兴、遂川、太原8个街道办事处要新开办6处厅式市场、46个便民蔬菜店和2处蔬菜经营场地。
那么蔬菜经营点是否具有市场和市场竞争力呢?
马英表示,一般蔬菜的批发价如果是1元钱的话,在蔬菜便利店会卖到1.3元,而到了大型超市价格就会更高一些。因此,和大型超市相比,蔬菜便利店具有购买方便、距离较近等特点,相信会具有相当的市场竞争力。
为了更好地发展蔬菜便利店、方便居民生活,和平区还计划区财政每年投入500万元的资金,主要用于补贴2006年由街道办事处主办,经区蔬菜网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当年开办的蔬菜经营场所。
具体的补贴条件如下:由街道办事处承租并低价转租给业户经营蔬菜的网点,补贴承租再转租的中间差价,未低价转租不予补贴;由提供场地方与街道办事处联办的经营蔬菜场所,补贴经营蔬菜摊床租金与经营其它类别摊床租金之间的差价,没有租金差价不予补贴;街道办事处有产权房屋开办经营蔬菜网点,按该地区网点平均租金与业户承租摊位的租金差价进行补贴。
但利用违章建筑、占道商亭等作为经营蔬菜场所的,则不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