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初二)至2月12日(正月十五)每天19时至次日凌晨2时。
注意事项:
海口市建成区只能在上述限定的时间段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由海口市供销社在指定燃放地点统一销售,其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销售烟花爆竹;
未成年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不得自行携带烟花爆竹到燃放现场,在现场购买的烟花爆竹必须全部燃放,不准携带烟花爆竹离开燃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