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侯某和徐某均不满18周岁,退学在家,游手好闲。为了弄钱花,两人动起抢劫女大学生的歹念。案发后,侯某和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5年3月13日和14日晚8时许,侯某和徐某先后窜至市体育公园射击馆北侧及某网吧处,采取持匕首、语言威胁等手段,抢劫某高校女大学生高某身份证、银行卡及另一所高校女大学生马某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