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本月10日是燃油助动车置换燃气助动车的最后截止日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再次提醒,持有“2003式”和“2004式”号牌的燃油助动车车主,抓紧最后几天时间办理置换手续。置换工作不再延期,逾期者将视其为放弃置换。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违法上路的燃油助动车开始进行查处。
去年末,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本市所有在用燃油助动车均已达到规定的8年使用期限,予以强制报废,今年1月1日起禁止其上路行驶。同时规定,燃油助动车置换燃气助动车的截止时间为2月10日,逾期不再办理。
据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尚有约7000辆燃油助动车没有完成置换工作。这部分车主尽快到车辆牌照所属区县的交警支(大)队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有关手续。另据悉,今年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对违法上路的燃油助动车进行了查处,共计查处这类违法4400余辆次。
近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还将对违法上路的燃油助动车进行整治查处,若驾驶人拒绝缴纳罚款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以及涉嫌被盗抢燃油助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凡阻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