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超载2次追究校长责任
全省2月3日至3月10日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要求免费对所有校车检验一次,一年记6分者不得驾驶校车
晶报广州2月6日电(记者俞萍)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获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月3日至3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
不安全车威胁学生安全
据了解,我省一些地方学校、幼儿园,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的车辆接送学生,甚至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省交管局负责人介绍,最让人震惊的一起事故发生在去年的5月28日,汕头市潮南区一私人幼儿园经营者胡某无证驾驶7座微型面包车载着14人(其中4至7岁儿童12人、女老师及驾驶员各1人)返回幼儿园,当车辆行至峡山街道华侨埠头村道时,恰逢天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车辆失控坠入路旁小溪中(深约1.5米),造成4名儿童及女老师共5人溺水死亡、6名儿童受伤。
所有校车免费检验一次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通知要求,今年春季开学前,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要深入到各个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对辖区学校的校车使用状况逐一进行检验登记备案。同时要组织人员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免费对所有在用校车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校车使用标志。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还要定期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对没有校车使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师生或未经公安部门认可备案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抄告当地教育部门处理。
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近期已开展行动,分赴各学校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信息通报和意见征询机制,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验。
一年记6分不得驾校车
公安、教育、交通部门还要求各学校在春季开学前,对已聘用的校车(含租用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送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建立驾驶人档案。驾驶人需向聘用单位出示本人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一般事故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备案,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学校在聘用新驾驶人前,应征询公安机关意见,对近三年内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或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违法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将建议使用单位不予聘用。同时,公安机关将及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通报教育部门及车辆使用单位,督促其落实责任追究。
校车超载2次究校长责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还在通知中要求,春季开学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县(区、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所雇请的校车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对同一台校车的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被查获2次以上的,要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