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2月6日电】(记者黄玫)广州某房地产公司销售位于繁华路段的房产,竟出现巨额亏损,在“营业外支出”账户,反映销售不动产的资产清理损失高达8000多万元。房地产业是公认的“暴利行业”,如此巨大的“亏损”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广州地税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广州有160多家房地产企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 一个公认为造就富人最多的暴利行业,成了税收违法行为的“重灾区”。
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广州市房地产行业一直呈现较快的增长态势,市场运行也比较平稳、健康和理性。但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由于房地产开发过程复杂,资金投入与收益间隔长,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涉及的违法手段花样繁多。
一是瞒报或少报预收售楼收入。房地产企业通常采取会计核算上的确认销售与税法上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不一致而自行延期申报;或者以未领取售房许可证为由,对收到的售楼订金采取不入账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
二是利用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避缴税款。例如关联企业之间转移资金、集团内部购房优惠价交易等。文章开头所提的公司,就是以超低价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来偷逃税。
三是财务和会计核算比较混乱,导致成本和企业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有房地产企业将建筑成本中的“利息”和“管理费”项目一直挂账在“在建工程”科目,没有按工程项目和完工进度及时分配结转到“固定资产”科目,少计了房产原值,从而少计了税款。
四是有挂靠关系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应缴未缴税费现象。包括被挂靠企业向挂靠方收取的代扣缴税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等。
五是企业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有意延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六是回迁房部分未按销售不动产缴纳相关税费。
七是将自行开发的房产分给投资方部分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费。
八是以房产物业抵偿劳务款未作收入申报纳税。
九是对连续滚动开发的项目,不划分成本负担对象,模糊应纳税所得额。
十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收到的银行按揭挂往来账,隐匿收入,不缴或少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