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6日专电记者6日在中国银监会了解到,银监会近日发布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发言人说,根据《办法》的规定,外资金融机构的有关审批方式基本未变,即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若需增加新的网上银行业务品种,应由该分行在中国境内的主报告行统一申报审查。
为规范商业银行利用互联网开展银行业务,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言人说,随着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暂行办法》已经不能适应电子银行风险监管的要求,银监会为此制定了《办法》和《指引》。
《办法》共9章99条,分为总则、申请与变更、风险管理、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业务外包管理、跨境业务活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九部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共5章57条,分为总则、安全评估机构、安全评估的实施、安全评估活动的管理和附则等五部分。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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