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7日讯(记者 于在翔 实习生 齐松梅通讯员刘力萍)一分钱没抢到手,也要面临3年以上的判罚。昨日,在烟台抢劫的黑龙江籍男子刘某被芝罘区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刘某于2005年初来烟打工,因没有合适工作,整天游手好闲。
检察人员指出,刘某开始的动机是盗窃,但到后来演变成抢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要面临3年以上的重罚。【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