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谭然通讯员郭儒村城市快报家住南开区的赵某购买的房屋屋顶是楼上邻居陈某家的露台,每逢下雨下雪,屋顶就开始漏水,经装饰公司多次修理仍未好转,后来再次修缮时却遭到陈某的阻挠。无奈赵某将邻居陈某、装饰公司及房屋开发商共同告上法庭。
日前,南开区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装饰公司负责房屋的修复,邻居陈某不得妨碍,施工完毕后将陈某家露台恢复原状,并根据陈某误工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原告赵某诉称,他与被告陈某住楼上楼下,自家房顶是被告陈某家的露台。2003年原告入住以来房屋就开始漏雨,造成原告的住房墙壁及屋内家具被冲坏。两年内被告装饰公司多次对原告房屋进行修缮,做防水试验20多次,但未能修好。
去年被告装饰公司再次对其房顶进行修缮时,被告陈某不许装饰公司进入其露台修缮,导致原告房屋漏雨10余处,故起诉要求被告陈某允许被告装饰公司修缮房屋。
被告陈某辩称,原告多次让他人到其露台上进行修补工作,严重影响了被告全家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并保留依法反诉原告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权利。
法院观点
原告与被告陈某系楼上楼下关系。被告开发公司对所售房屋负有保证质量符合住宅标准的义务,房屋出现问题,被告装饰公司根据与开发商的约定理应维修。
由于原告的屋顶是被告陈某家的露台,根据原告家渗漏部位的实际问题,被告装饰公司给原告房屋维修,维修过程中陈某应对被告装饰公司维修行为提供便利。
现被告陈某拒绝协助,显然不妥。但被告装饰公司给原告维修房屋时,应选择适当的维修方案,减少对原告正常生活的影响,应达到相关住宅质量要求,施工后应将陈某家露台恢复原状,并按陈某实际误工给予赔偿,故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