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擅自设立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利用现有交易平台提供证券转让服务;适时推出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有关方案,为资金合规入市创造条件。
一是要及时调整公司注册登记工作。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不再需要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的,须经证监会核准。
二是要严格证券发行管理。证监会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要针对当前的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核准条件和程序,并建立相应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制度。在有关配套规定发布前,要防止一哄而上、滥发证券。
三是要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照修订后的证券法,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除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可以在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