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赵琳琳通讯员高志海、王羽红)李女士在北京某小区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屋,但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不能交付达到双方约定的精装修房屋,使房屋交付一拖再拖。为此,李女士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索求违约金及赔偿。
北京二中院昨天对此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处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李女士8万元逾期交房违约金及1500元空气质量检测费。(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