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年终考评成绩低与校长发生争执,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昨日,北京某小学体育老师陈德安在北京市一中院领到了有期徒刑13年的一审判决书。因为年终考评成绩不合格面临“下课”,陈德安在学校持刀连扎校长等四人,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9岁的陈德安是北京某小学体育老师。检方指控他于去年6月21日上午9时许,因年终考评成绩较低,来到校长办公室与校长张某发生争执,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连续向张某猛刺,并举起椅子砸向张某,造成张某重伤。其间还把前来劝阻的校德育主任、校长助理和其他老师扎伤,共造成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事发后,陈德安在向警方投案途中被捕。
陈德安对检方的指控供认不讳,他说如果考评成绩不合格,就意味着他要“下课”,奖金和其他待遇都会下降。他认为自己在校表现不错,怀疑校长公报私仇,才去找校长理论的。
法院认为,陈德安在日常生活中与领导产生矛盾在所难免,但他却丧失理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陈德安所犯故意杀人罪系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