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环保风暴四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上报时限紧急情况直接上报国务院
“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上报时限与程序,《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近期我局还将结合以前下发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环保系统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做到时限、程序和责任三个明确。 ”潘岳指出。
国家环保总局已在“环保风暴”中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和披露程序,要求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环保总局。
关键词二:官员问责环保不力官员不提拔重用
潘岳指出,“一定要把环保指标纳入现行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这是最立竿见影的方法。”潘岳本人曾撰文《环保指标与官员政绩考核》,“官员的考核指标是各级政府管理者工作方向的‘指挥棒’……新发展观所确立的新政绩观,要求我们对那些仅以单纯GDP增长为业绩而不惜破坏环境资源的政府官员,对于那些只知道耗费财政和社会财富搞‘形象政绩’、‘窗口政绩’、‘路边政绩’的政府官员,不能提拔重用。”
潘岳介绍,即将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命令的,以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不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不按规定责令取缔、关闭、停产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关键词三:国际合作百名各国环境部长将齐聚北京
2005年的松花江污染问题,已经超出了国界范围,而温室效应等国际性的环保问题也日益严峻,环境保护必然要加强国际合作。
潘岳向晨报记者介绍了2006年的相关工作规划:“今年,我们将继续积极参加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臭氧层保护等环境公约的谈判和履约;继续与俄、日、韩等周边国家就共同关心的地区环境问题深化合作;与巴西和印度等发展中大国进一步开展双边合作,并协调在全球环境问题方面的立场;继续推动与东盟、大湄公河次区域、上海合作组织等周边国家集团的环境合作与交流,努力推动并解决共同关心的次区域环境问题。”
潘岳说,国家环保总局还将与联合国环境署共同在北京举行“保护海洋环境免受陆源污染全球行动计划第二次政府间审查的部长级会议”,预计届时将有近百名来自世界各地的环境部长出席会议。
关键词四:公众参与“圆明园事件”经验将制度化
潘岳说,实践表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实现环保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国务院新近发布的环保“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为此,环保部门将在今后致力于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机制。
去年,环保总局对圆明园防渗事件进行了首个全程公开的听证会,就是想实验一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阳光行政。事实证明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潘岳特别指出,环保总局将把圆明园经验制度化,近期,环保总局将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为公众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具体途径和程序。
“环保风暴”中的四记“重拳”
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公开表示,当前环保形势十分严峻,环保事业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1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表示,2006年将重点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重点排查大江大河沿岸、饮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企业隐患。
1月20日-1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7次对大型投资项目动用否决权。
1月24日,国家环保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近期在对全国沿江沿河化工企业进行的全面排查中,发现有100多家企业存在安全隐患。
2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6起突发环境事件,并要求今后突发环境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并实行官员责任追究机制。
在新一轮“环保风暴”中,环保总局决定即日起开展针对化工、石化等行业的整顿行动。此次行动共击出四记“重拳”,直指部分违规地区、企业“命门”。
重拳一:查处10个违规项目
环保总局宣布对投资总额达290亿元的10个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化工、交通等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重拳二:挂牌督办11家企业
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对布设在江河岸边的河北省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分别对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提出具体要求,责成相关各省环保部门立即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并报国家环保总局审定后实施。
重拳三:保障公众知情权
环保总局即将对全国127个分布在江河湖海沿岸、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附近的重点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排查。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和方便公众监督,环保总局将把127家企业的排查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重拳四:新建项目严格评估
靠制度在决策源头上防范环境风险。
2005年“环保风暴”
2005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停建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这30个违法开工项目中,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负责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三峡地下电站、三峡工程电源电站放在了名单的最前端。其中横跨云南和四川的溪洛渡电站,是仅次于三峡工程的国内第二大水电站。30个建设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有些工程已基本完成,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作者:晨报记者郭翔鹤实习生张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