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女士现在住的房子是前夫的,房产证上也是前夫的名字。但离婚协议书上明确说明离婚后一个月内,房子可以过户给樊女士,还没付清的房子按揭款由前夫支付,一直到她再婚为止。
这本是件好事,但樊女士说,现在他们离婚都快三年了,房子还没过户,她有点着急了,怕夜长梦多,一旦前夫有个什么意外,这套房子的所有权是否还能归她所有?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叶水荣老师劝樊女士不必太着急,由于樊女士在离婚前和前夫签订了离婚协议,按照自愿原则,应该按照协议执行。 因此,尽管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她的,但事实上樊女士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有一点要提醒樊女士的是,由于房子没有及时过户,她还有潜在的风险,那就是如果前夫将房子转让,而对方在不知道所有权的情况下买了房子,樊女士要拿回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就会比较麻烦。减少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樊女士尽快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叶老师说,虽然樊女士房子的按揭款至今还没付清,但过户手续还是可以办理的,双方只需通过银行审批,银行测定风险并同意后,就可以办理。
(实习生付芳琴记者叶根琴 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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