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大年里,多人在渝中区放烟花爆竹出格,或被罚款或遭拘留,“因手爪爪痒,年也过得不爽”。
解放碑步行街属禁放烟花爆竹的严控区域,可有人仍斗胆在这里“过瘾”放了一把烟花。渝中区公安分局昨天公布称,已对这名“尝试”者罚款400元。 据介绍,1月29日大年初一凌晨零点左右,丰都人毛伟华在解放碑步行街燃放烟花,这一“过瘾”的行为被值勤民警当场发现,毛被扭送到派出所。除接受教育外,其还领到了一张罚单:400元。
次日大年初二晚8点半左右,来自遂宁的女子谭群和弟弟、妹妹,在朝天门银星商场门前违规燃放烟花,并将前来制止的协勤队员抓伤。谭被处拘留3天。
渝中区公安分局介绍,春节前,南区路有两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遭处罚。大坪九坑子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阻挠执法人员,3名相关人员分别被拘留7天、5天和3天。(记者杨光毅实习生玄丽娜)
来源: 华龙网 2006-02-11 1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