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山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山松,在经营亏损状况下,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之名,诱骗银行24笔贷款,造成银行损失450多万元。昨天,二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元。
法院查明,现年29岁的山松在担任山润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03年9月至12月,在公司没有小轿车经营权,且不具备原北京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三环东路支行(现名为北京银行北三环东路支行)和农行崇文区支行沙子口分理处要求的业务合作条件下,直接或指使他人,向这两家银行提供其变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其他虚假材料,诱骗上述两家银行先后与该公司签订汽车消费贷款协议。
2003年11月至2004年7月,山松发现公司经营亏损,他就想办法直接或者指使他人虚构销售汽车的事实,并借为客户办理汽车消费贷款的名义,向上述两家银行提供购车人交给他们的贷款材料,诱骗两家银行与他们及购车人签订借款合同,从而骗取两家银行分24笔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共计546万多元。这些钱,山松全部用来公司的日常开支及对银行的月还款等上面。案发后,两家银行共计损失450多万元。
二中院认为,山松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对其应按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惩处。鉴于他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从轻处罚。对此结果,山松表示服判,不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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