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济南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其中最大的亮点是“购房面积超过100平米可落户”。刺激房市假“户籍改革”之名?当时舆论不乏这样的质疑,相对而言,杭州正在酝酿中的“购房入户”则丝毫不加掩饰———就是为了拉动杭州的房市。
就字面意义,“购房入户”本是向户籍管理本质的切实回归———居者有其屋,有其屋者有其户,这与我国户籍改革的大方向相契合。但遗憾的是,济南与杭州的“购房入户”都预设了一个限制条件,在济南,落户的条件是“购房面积超过100平米”,在杭州则是“购房价超过80万元”。这样的一个限制也就决定了济南、杭州两地“购房入户”的实质仍然是“卖户口”而已———并非“有其屋者有其户”,而是有大屋者有其户、有好屋者有其户,一句话,是谁出得起钱谁就有户口。
抛开“购房入户”与户籍改革方向的背离不提,只就其单纯作为一个刺激房市的新政来说,也有诸多让人“看不懂”的地方。刺激房市,为何非要将购房价限制在80万元以上,难道80万以下的房子就不包括在“房市”之内吗?有关方面可能担心,不限价或限价太低,大房子就卖不出去了,如果这么说,那又由谁来买小房子呢?似乎是无需担心的,有些人买不起大房子,就只能买小房子。但既然消费者选择什么价位的房子是首先由其购买力决定的,那么也就没必要对“购房入户”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高价房的销售寄予厚望。而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更不可忽略其导向作用,“购房入户”限价80万,无疑是对高档、大面积商品房的政策支持。
对“购房入户”限价,另一个理由可能是为预防外来人口大量拥入。其实这是多此一虑,“人口压力”与“户口压力”根本不是一回事。外地人在杭州买房,或出于工作、生活之需,或出于对杭州自然、人文环境的向往,而不是冲着“户口”而来的,该来的还得来,不来的也招不来。“购房入户”当然会对户籍管理以及城市财政支出产生影响,但这种影响到底有多大呢———会给政府带来多少教育负担、医疗负担、生活保障负担?而外来务工者作为纳税人本就应该享受纳税人的权利。想以“购房入户”刺激房市,又对“购房入户”进行诸多限制,不仅在房价上限制,所购房子还不能享受与其他商品房一样的待遇(若干年内不许上市),折射出政策本身的一厢情愿与首鼠两端、畏首畏尾;而这些限制则又势必挫伤购房者的热情,将“购房入户”所可能给房市带来的些许刺激抵消殆尽,或者犹有过之———有些原本打算购买80万以下住房而并未指望“入户”的外地人会因此感到失望而另择良地而栖。
2006年初,杭州市出台《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就业生活工作的若干意见》,决心在5年内基本实现外来务工人员“同城待遇”———“同城待遇”其实就是“同户口待遇”,舆论对其有六大解读:有收入、有房住、有书读、有医疗、有社保、有组织。这个《意见》给外来务工者描绘了一个美好的愿景,而体现的也正是时代的趋势。我以为,政府未必不可以借“购房入户”刺激房市,但为何不应时而动、顺势而为呢———只要在杭州有住房,就纳入杭州户籍管理,给予其“同城待遇”,这既是户籍制度的进步,而在实际上也起到了活跃杭州房市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