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评选”颁奖庆典在厦惹官司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一度在厦门闹得举城皆知的“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评选”颁奖庆典活动,不知为何移师三亚举行。记者获悉,原定的主办单位之一的厦门枫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合作方告到了思明区法院,诉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协会违约。
据厦门枫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枫华公司)的起诉状介绍,2003年12月20日,枫华公司与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协会(简称电影协会)签了合约,约定:双方合作进行这场评选活动,内容包括2005年底的评选演员颁奖晚会、拍摄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专题片等;枫华公司承诺分期支付评选费用以及学会基金共161万余元给电影协会,因此享有以商业方式举办颁奖晚会的权利,获得相应的收益权,同时享有拍摄中国电影百年百位优秀演员专题片(以及音像制品)的独家发行权和相关收益。
枫华公司称,合同签订后,他们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也实际支付给电影协会114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枫华公司为了使晚会举办得更成功,与电影协会商议,将颁奖晚会放在晋江市举办,但电影协会不同意。2005年10月14日,电影协会发函枫华公司,中止了合约。这个晚会也移到海南三亚举行。
枫华公司认为,电影协会单方毁约的行为,使自己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诉求电影协会退还114万余元。
目前,被告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协会尚未提交答辩状。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