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8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新华社13日受权全文播发。《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八条,分别为总则、设立、经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公职人员不能参与经营
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根据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文化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不得接纳、招用未成年人
为给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健康环境,《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条例》还明确,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也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条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3、须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
《条例》提高了设立娱乐场所的准入门槛,严格了审批条件,明确开办娱乐场所须持有娱乐经营许可证。对娱乐场所投资者和从业人员有所限制,规定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以及吸毒成瘾人员不得进入娱乐业。
《条例》规定,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等没有条例禁止情形的书面声明。
《条例》还指出,申请人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娱乐场所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
娱乐场所不提供价目表,消费者面对“离谱”花销大呼“挨宰”———为杜绝这种情况,《条例》要求,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条例》规定,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还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建立营业日志,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5、全部安装闭路监控设备
营业性娱乐场所通常来往人员流量较大,为有效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条例》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的闭路电视监控资料应当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
6、使用正版音像制品、电子游戏产品
近年来,常有娱乐场所使用盗版、内容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电子游戏产品而惹非议,《条例》明确指出,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条例》还规定,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
7、进迪厅也得安检
今后各地的营业性迪斯科舞厅也将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来往人员要先安检再蹦迪。
《条例》指出,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
8、五种地点不得设立
《条例》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五种地点: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对营业时间,《条例》也作了具体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条例》还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
9、违法记录将曝光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文化主管、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