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武静)长丰县建设局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但仍令下属单位受办审批项目,且无政策依据违规收费。日前,该县建设局局长、分管副局长被全县通报批评,该局市政管理站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2004年4月,四川新希望集团合肥万众燃气公司来该县水湖镇投资兴建经营天然气项目。 相关证件基本办齐施工前,向该县建设局申请办理《挖掘市政道路许可证》时,该局在没有政策依据的情况下,研究决定收取该公司修复被挖掘的市政道路6万元“质量保证金”,否则,扣发施工许可证,致使该项目不能及时施工。今年1月18日,该公司负责人再次来办理许可证时,该局原市政管理站负责人王某坚持己见,与前来办证人员发生争执,且情绪激动,语言不文明。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责令县建设局在1月20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为该公司免费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对该局局长、分管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成其从严追究王某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