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商局昨日向社会公布了“利民亲商”十大服务措施。
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围绕粮、肉、蔬菜、水产品、奶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消费者投诉多的食品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执法检查,主要解决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鼓励更多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加强对各类投资主体市场准入的事前和事后的行政指导:以实施新《公司法》为契机,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等。
推行规模企业联系点制度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副科级以上干部每人联系2个以上规模企业,依托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及时为其提供法规政策指导和职能服务:帮助其利用品牌战略扩大市场份额,2006年力争指导长沙市规模企业争创湖南省著名商标4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等。
进一步清除所有制歧视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要求,实行统一、规范、标准的操作办法;进一步清除所有制歧视,凡没有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引导其变更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等。
鼓励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就业和再就业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便捷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发照,兑现优惠政策。
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推行中层以上干部联系农村经纪人制度,大力支持、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大力整顿和规范农村消费品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和农业生产的稳定。
消费维权进社区深入推进12315网络进社区、进村镇、进市场、进企业,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及时调解消费者消费纠纷;突出抓好食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和服务行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监管执法,针对群众投诉率高、社会危害大的焦点、热点问题,及时查办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个案曝光和发布相关消费警示。
推行“阳光执法”和“阳光收费”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执法监督、执法质量考评等促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措施;依法依规执收,按照“多方参与、公开定费、电脑管理、集中上缴”的要求,大力推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的“阳光收费”制度改革。
加强基层工商所服务窗口建设设置基层工商所指示牌,方便人民群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公示的电话和指示的路径到就近的工商所申请有关服务。组织开展创建勤奋学习好、依法行政好、服务群众好、廉政建设好、科学管理好的“五好工商所”活动。
推行干部违纪有奖举报制度通过向社会推行干部违纪有奖举报、行风评议义务监督员等制度,加强对全市各级工商部门的外部监督;通过推行“禁酒令”、“禁赌令”等措施,加强对工商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管理。认真开展好“队伍作风整顿年”的各项活动。
本报记者 夏 雨 实习生 汤 浩 刘 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