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结果将成高校招生择优录取重要参考
新快报讯(记者 尹来通讯员赖红英)昨天,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向各市中学校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征求意见。 根据该方案,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将为高等学校录取学生提供更多的信息,并逐步成为高等学校招生择优录取的重要参考之一。
评价需要收录实证材料
按照方案要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模块修习记录、基本素质评价、实验操作考查和信息技术等级等四个方面。模块修习记录反映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分获得情况和各科目各模块修习情况。基本素质反映学生的道德素养、文化素养、综合实践、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等各方面情况。实验操作考查反映学生在科学领域的实际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级反映学生在技术领域的信息技术能力和素养。整个评价要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以做到可以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
学生需自行描述基本素质
方案中规定,学校是实施评价方案的主体,而校长则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在评价工作开展前,必须将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具体程序、工作小组人员构成进行公示,对评价过程中行为不当的教师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学校的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组成(毕业班家长回避),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而学生的基本素质评价将采用学生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由学生本人以写实性文字描述为主,用记录和具体作品的名称等呈现。学校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描述或记录予以确认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