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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李连宁 |
代表团 |
江苏 |
性别 |
男 |
民族 |
汉族 |
籍贯 |
江苏沛县 |
出生年月 |
1954.10 |
党派 |
中共 |
参加工作年月 |
1974.07 |
学历 |
研究生 |
毕业院校 |
厦门大学法律系 |
学位 |
硕士 |
所学专业 |
法学专业 |
现任职务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 |
李连宁,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沛县人,1954年10月出生于广西省南宁市,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并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工作。先后担任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办公厅副处长、政策法规司处长、司长助理、副司长、基础教育司司长、教育部部长助理、教育部党组成员等党政职务。主要从事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研究和教育管理等工作。参与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参与拟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教育的重大政策,参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2003年,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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