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15日专电湖南一120急救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不慎撞在未拆除的收费站柱子上,造成车体严重损毁、车上医护人员一死两伤。最近,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安县公路局赔偿损失15万元。
2004年5月2日,东安县120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东安县人民医院医生唐大甲、护士周代玲随急救车出发。车行至城郊接合部的207国道原官田收费站路段时,由于下雨,加上行速过快,撞在收费站尚未拆除的柱子上。司机陈乙桂当场死亡,唐大甲、周代玲均负重伤,急救车严重受损。2005年4月,东安县人民医院、死者家属蒋某和受伤医护人员共同将东安县公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公路局赔偿车辆损失费、死者安葬费及伤残者的住院医疗费等33万元。
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东安县公路局作为207国道官田收费站的管理机关,在收费站拆除后,未及时清理公路上余留的障碍物,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据此,东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县公路局赔偿原告安葬费等15万元。双方均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