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1
环保纳入干部考核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决定》强调,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逐步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坚持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评优创先活动要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对环保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追究责任。
解读2
环境违法加重处罚
《决定》明确,通过认真评估环境立法和各地执法情况,完善环境法律法规,作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决定》要求,国家要加强对地方环保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健全区域环境督察派出机构,协调跨省域环境保护,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监管制度,责令严重污染单位限期治理和停产整治,负责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代表提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解读3
垃圾处理全面收费
《决定》明确,要全面实施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收费标准要达到保本微利水平,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决定》指出,要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推动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单位加快转制改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单位,实行特许经营,并强化监管。对污染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实行扶持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解放军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
解读1
逐步聘用社会人员
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的部署,解放军2006年将全面启动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和非作战部队中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炊事、驾驶等部分公勤岗位,将逐步使用社会聘用人员。
非现役公勤人员承担的岗位包括: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等。军队从社会招聘非现役公勤人员,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应聘者可通过军队驻地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军队人员举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报名。军队相关招聘单位将通过驻地职业介绍机构公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
解读2
应聘须过政治审查
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将使一批符合条件的地方人员有机会到军队的公勤岗位工作。解放军总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说,军队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对所聘用的公勤人员有着严格的要求。
这位负责人表示,应聘者须具备相关的自然条件要求,即文化程度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另一方面,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还须考虑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如,应聘者须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和适应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并具有较强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因此,用人单位将对应聘者进行政治审查。
解读3
享有休息休假权利
根据《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等文件,应聘成为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劳动者要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每期不超过2年。非现役公勤人员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助、补贴、福利、休假等,由用人单位与非现役公勤人员根据国家、军队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通过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驻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非现役公勤人员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据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