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2月16日讯(记者 孙向晖 孟宪臣 通讯员中法宣)今天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宣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局黄河路支局储蓄营业员孙某,在任期间共挪用公款208.27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短缺库款至今不能归还。 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走出审判庭,一夜未暴富、梦醒入锒铛的孙某,与妻子、家人相拥而泣、掩面话别。
2005年7月,孙某开始在开发区两处彩票投注点,连续大额购买3D“合值14”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23点。在用尽家中几十万元积蓄后,彩瘾难断的孙某又向同事、亲属大量借款。为实现捞回本金甚至“一夜暴富”,同年8月2日,孙某产生了挪用公款购买彩票进行投机的念头:他采用将储蓄客户到帐的转帐支票款暂缓存入帐户;从其负责保管的备用金里直接挪用;虚设帐户空存提现等方式,挪用本单位的营业款购买彩票。截止8月17日,孙某共挪用公款人民币208.27万元,全部用于购买彩票,至今不能归还。
不仅如此,孙某为掩盖其挪用公款的事实,与妻子共谋应付检查。此后,孙妻采取虚填拨款申请单等手段,于同年8月7日、15日和17日,从烟台市福山区邮政局中心支局先后3次挪用人民币,总额达到108万之巨。(孙妻被同案一审宣判)
2005年8月18日,孙某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投案自首。而孙妻也于同日下午向单位领导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随后归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