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并不否认自己挪用公司资金的犯罪事实,但因其被查封的个人财产所剩无几,最终将导致委托银行的620多万元巨额国有财产无法收回。同时,H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严重侵害,持有25%股份的某国有企业先后投资入股的80万元资本很可能血本无归。
被警方列为2005年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这起特大挪用资金案,引发了厦门拍卖行业诚信规则的“大雪崩”。据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此前拍卖行业遵循的是言而有信的自觉诚信,接受委托的拍卖行一般都在拍卖标的物顺利拍出并收到拍卖款后,才将扣除税费后的拍卖款交付委托方。此案发生之后,原先的这一行业规则遭到严重破坏,委托方与拍卖行之间产生不信任,目前已有委托方要求拍卖行必须先交付押金,这一游戏规则的变化将导致拍卖行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
警方表示,某些部门人员疏于监管是洪某作案屡次成功的原因之一。作为股东之一的某国有企业,未派人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权限在缺乏监督与制约下飞速膨胀,正如洪某自己说的“一直把H公司当做自己的公司”,公司成为他个人的提款机,“出差”、“公务”、“划款”、“私用”等理由简单的借款单只要他签字就可以一次取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的现金。
此外,公司财务账本白条、借据一大堆,却能在每年的审计年检中都过关,公司总资产近九成体现在“其他应收款”上,如此大的疑问也没有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其中明显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记者 蒋怡丹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