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西都市报记者王立)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四川省政府价格决策简易程序听证暂行办法》出台。从下月1日起,降价或者没有列入听证范围内的调价行为均可实行简易听证。记者还了解到,跟普通听证不一样的是简易听证中的听证代表和听证议程都有所简化,但均需要公开进行。 听证范围:降价和未列入普通听证的记者了解到,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可以实行简易听证,降低现行价格:指所有降低价格的调定价行为;调定价格对社会影响比较小的,指价格的调定对本辖区内的价格总指数影响较小;或者只是对本辖区内的部分地区、部分群体产生影响。而是否实行简易听证,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但应当提前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另外,未列入价格决策听证目录,但按照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经过专家评审后,价格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听证的,适用简易程序听证。
简易听证人数:10人左右据了解,简易听证仍采取听证会的形式。简易听证会在确定和选取听证代表的方式上应当体现公正性和公开性,但代表的人数和范围应当比一般听证会减少和缩小,原则上控制在10人左右。简易听证会的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有关方面聘请,一般应包括经营者代表、有关方面代表和消费者代表等。但记者了解到,简易听证会不聘请旁听代表。
简易听证仍然公开进行价格主管部门对调定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简易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一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将决定通知申请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简易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将举行简易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事项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