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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舒涓 通讯员穗仁宣)《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草案)》昨日进入三审,修改稿将烧烤、卤制生猪产品的个体户也纳入了监管范畴。
据介绍,草案二次审议稿没有明确对从事生猪产品进行烧烤、卤制加工的个体户的监管。
修改稿还增加了有关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另外,屠宰不合格生猪,出厂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将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修改稿还规定,行政管理者禁止入股经营屠宰厂,如有违规行为,将调离岗位。(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