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讯拿着假身份证,轻松从移动通信公司骗走低首付手机多达50部,然后将手机卖掉变现。近日,武隆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陈学平合同诈骗一案,判处被告人陈学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陈学平等人将租得的手机,全部拿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坪手机市场,以二手手机的形式进行转卖,获取人民币30000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学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与重庆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机业务协议,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记者 张力)
来源: 重庆时报 2006-02-17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