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在本次人代会上的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改善城镇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条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特别是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多渠道建立和完善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市特殊困难家庭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和取暖等方面的问题。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建筑师李铭陶代表拿着报告,逐字逐句地给记者读上面的这句话,作为建筑界的资深代表,李铭陶感触颇深:“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住宅商品化确实已经解决了不少人的住房问题,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只靠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我们现在实际存在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去年1-8月份,全国空置商品房存量已达1亿平米,而另一方面,城镇中仍有相当一部分人群,包括下岗职工、三无人员、孤老病残以及外来流动人口等无法从市场上获得住房。去年的抽样调查显示:占城镇总户数的1.1%的住户仍旧缺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米以下的家庭比例达48.9%,其中绝大部分是中低收入家庭。
李铭陶说:“他们的住房问题,解决得好坏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政府形象和党的声望,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建设作为衡量小康水平的重要指标,应该放在一个更加重要的突出位置上。”
他说,从国外的经验看,各国政府的支出中都有社会保障住房一项。1998年,《国务院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就提出了建立廉租房社会保障体系的设想。1999年国家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然而时至今日,成效甚微。对此,李铭陶代表认为,政府的住房政策,还应进一步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责无旁贷。
“应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住房保障体系的涵盖率。住房保障对象应包括所有无法从市场获得住宅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既包括具有城镇户口的‘城镇居民’,也包括城市中大量所谓‘流动’但常驻城镇的‘农业人口’。”李铭陶呼吁。
而目前城市出台的廉租房政策,保障的对象多限定在低保户、优抚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城市中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夹心层”和大量的流动人口则不在廉租房保障的范围之内。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通过摇号方式已取得货币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有998户,仅占全市人口的1-1.5%。
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廉租房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李铭陶代表认为,作为扩大保障对象的条件之一,政府必须扩大财政支持,逐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财政资金投入,加大租金补贴。同时,调整政府的支出结构,将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真正列入政府的支出预算安排,建立财政专款。
“目前全国仍有1.5亿平米的危旧房需要改造,应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工程;建立健全收入监督机制,解决长期以来难以界定低收入人群标准的问题,规范收入认定的指标及程序,避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政府补贴流向高收入人群;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规范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抑制贵族化、大面积化趋势,真正面向中低收入阶层;扩大廉租房房源,一部分空置商品房可转为廉租房;进一步建设和活跃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平抑居高不下的房价,让老百姓买得起房。”在采访将结束时,李铭陶代表仍不忘强调自己的建议。(来源:央视国际2003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