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对青梅竹马的恋人,因两人发生争吵打斗,男友刘某看到女友邱某跌入湖中,非但没有积极救助,反而在其沉入湖底情况下弃之不管,导致其溺水身亡。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的父母共同经济损失58405.2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小学同学邱某于2000年开始恋爱并同居,但遭到邱某父母极力反对,且因双方性格都较倔强,两人时分时合,常常发生争吵、打斗。2004年10月12日晚8时,两人到长沙烈士公园散步,继续商谈是否保持恋爱关系,刘某提议要么分手,要么把双方关系对家人公开,但遭到邱某的反对,双方为此发生争吵;争吵中,刘某从裤袋中掏出组合刀具,朝邱某下颌猛刺一刀,并打击邱某的头面部。随后刘邱二人在湖边互相推拉揪扭致邱某滑落湖中,邱某在湖中大声喊叫,刘某在实施了救助行为后见邱某已沉湖底,生死不知,徘徊一阵后将邱某包内手机、现金、存折等物拿走,然后离开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因与女友邱某恋爱争执而持刀具刺伤邱某,推拉落水后刘也未能积极救助,刘某伤害、消极救助行为与邱某的死亡结果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滕斌臧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