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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官员问责制”成为人大代表议论的热点话题。代表们深入关注,由谁来保障“问责制”不流于形式,而真正成为实践中的一把“反腐利刃”
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闫傲霜代表说,事实上,目前,官员在一年中要签署很多个责任保证书,我们要深思,为何这样的制度也没有完全发挥限制错误决策和腐败行为的效力呢?
北京市大兴区区委书记沈宝昌代表说,建立“问责制”的基础,首先必须要从源头上对政府官员的权力、职责进行充分约束和规定,让人人都清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减少责任真空地带。
他说,要限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由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都要进行信息公开、专家论证,并特别要让人大进行充分审议,使官员“无权可用”;同时,要使“问责”的对象和主体分离,包括土地征用费这样巨额的财政预算,也要纳入人大的监督范围内,使官员们“无钱可花”。
闫傲霜代表提出,“问责”的前提是要理清行政责任,细化法律规定,使人人都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她担心,缺乏具体、科学和合理规范的“问责制”,有可能强化官员“求安求稳”的保守心态,不鼓励锐意进取大胆开拓。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长方工代表说,如果把“官员问责制”作为一种制度性安排,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其可操作性。要对官员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详尽规定,程序要明确,并且对“问责”主体本身的监督也不能忽略。
(据新华社电)
(生活报) | (责任编辑:jinshengd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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