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局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的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请于2006年2月20日至3月31日到我局(芙蓉中路二段57号)六楼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二、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手续,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和2005年度会计年报、工资发放表和社会保险申报审核表、软盘及花名册等资料。有关事项请查询长沙市劳动保障服务网(网址:)。
三、逾期未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我局将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作出处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