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02-02 08:30:57)
郑州兴华小区的承包方给300余名农民工只发了一部分工资,问其原因,是因为"施工期间原材料涨价,使材料费突破了工程预算"(见1月21日《河南商报》)。 虽然此事的处理有了新进展:经过协商,以出售门面房来补发农民工工资,但是,透过这件事,不难发现,农民工工资之所以屡遭拖欠,一个很大的原因,是很多有可能导致欠薪的风险,都由农民工承担了。要彻底解决欠薪问题,就必须大声疾呼:导致欠薪的风险不能由农民工承担!
农民工干的是苦、脏、累、险、重的活儿,吃、住、医疗卫生等条件都处在城市底层水平,他们用自己勤劳的双手,为城市的发展、国家的繁荣作出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贡献。一名农民工进城打工,肩头往往承负着全家人生活的重担。一百块、几百块钱,在很多人眼里可能不算什么,但对很多农民工家庭,那可就是弥足珍贵的看病钱、养命钱。故而,即使就道德良心层面论,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就是砸锅卖铁,也不能拖欠农民工的工资、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然而在现实中,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种种风险依然很多、很大,有的来自发包方、承包方、包工头的主观恶意,有的来自工程进展中出现某种问题而导致的相互扯皮,还有的来自原材料涨价、不可抗力等所谓客观因素……这其中的任何一个风险,都会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钱、领不出工资。
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人,却要承受如此多的风险,这一不合理的状况,必须要加以纠正。解决的一个主要思路,就是把导致欠薪的风险从农民身上搬走,这方面可做的文章还不少,比如,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将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改为按月领取、由银行代为支付;劳动部门设立农民工工资风险基金,有关企业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基金;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会组织,加强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力量;对不良企业和法人追究其民事乃至刑事责任等。
最近,《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原则通过,省委书记徐光春就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也作出了明确指示,我们有理由相信,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风险,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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