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2月20日 05时59分来源:人民网
2月17日,在广东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在接受新闻媒体集体采访时表示,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讲,要把“权”约束住,是管权的、管官的,不像过去有人说立法是管老百姓的;特别要注意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黄丽满说———
在当前的立法实践中,我们一方面要保障立法实现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另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就是体现立法为民,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原则。 法律在一定意义上讲,要把“权”约束住,是管权的、管官的,不像过去有人说立法是管老百姓的。相反,立法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这个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
立法项目大多数都是政府有关部门起草,往往有部门利益的痕迹。因此,人大在审议这些法规时,特别要注意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法规更好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从法律上、制度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张翼鹏报道
《华南新闻》 (2006年02月20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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