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2月20日电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癌症、乙肝、性病、牛皮癣等医疗广告将暂停发布。
违法广告3日内移送工商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密切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完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移送制度和程序。对监测中发现涉嫌虚假违法的医疗广告应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理结果应在7日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送一起,处理一起,公布一起,决不姑息纵容。
性病牛皮癣等暂停发布
同时,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向当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重申医疗广告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暂停发布尖锐湿疣、梅毒、淋病、软下疳等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等医疗广告的规定。
200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还把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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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节目发布医疗广告须明示
国家工商总局20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强利用广播、电视健康专题栏(节)目发布医疗广告内容的监管,凡含有广告内容的栏(节)目,要求明示“本栏(节)目中含有广告内容”的忠告语。
通知要求,各地要实施医疗广告市场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监管。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从源头上治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
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对设计、制作和代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经营者,要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出广告市场。
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防范体系。加强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督促媒体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广告媒介单位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问题严重的广告媒介单位,要依法停止或限制其广告发布资格,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