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前日从深圳市中院获悉,该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等15人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13日上午,原深圳市收容教育所二中队队长谢琼某、民警李志某召集该中队五楼的组长学员刘义某等13名被告人开会,宣布将该中队六楼的10名学员调到五楼的各个宿舍,并授意殴打这些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