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一税务分局科长不负责任,导致一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500余万元的损失,近日被法院判定玩忽职守罪。
税务科长郭某在2003年7月到哈尔滨一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初审过程中,没有严格核实该公司会计上岗资格,没有严格把关就对该公司作出了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该公司得到了增值税发票。 该公司为获得非法所得,便大量申请领取增值税发票,税务专管员发现后,将该公司在哈市开发票等异常情况向郭某进行汇报。郭某没有向主管局长汇报,也没有申请协查,更没有继续派人到公司深入调查初审,便作出了正常向该公司发售发票及抵扣的决定,致使该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了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追回。
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一审认定,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税务机关等税收业务的有关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