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在以空前的规模,建造高耗能建筑。我国正处在房屋建筑的高峰时期,建筑规模之大,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2003年城乡建筑竣工面积已达20.3亿平方米(其中城镇12.7亿平方米),这些建筑在几十年至近百年的使用期间,在采暖、空调、通风、炊事、照明、热水供应等方面要不断消耗大量能源。 但至今我国城乡既有的约400亿平方米(其中城市约140亿平方米)建筑中,只有城市的3.2亿平方米房屋可算是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
暖空调系统来看,都属于高耗能建筑。更令人忧虑的是,直到现在,每年竣工的新建建筑中节能建筑还不到
I亿平方米(主要建在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也就是说,按最乐观估计,高耗能建筑在全国既有建筑中占
95%以上,在每年竣工的新建筑中占90%以上,全国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27.5%。和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每平方米建筑采暖能耗约为他们的3倍左右,而热舒适程度则远不如人。
过高的建筑能已经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这里且不谈北方地区冬季采暖用能的严重浪费,
而仅以空调为例。2004年炎夏,多数电网负荷创历史新高,全国电网差不多全面告急,24个省市不得不拉
闸限电。在各电网高峰负荷中,大约有三分之一属于空调制冷负荷。今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空调制冷负荷必然会继续增长。预计到2020年,全国制冷电力负荷高峰将达到约1.8亿千瓦,相当于10个三峡电站的满负荷出力。由此可见,单纯以建设电力设施来满足空调采暖需要,使许多发电和输配电设施在全年的大部分时间闲置,既大量消耗国家资金和能源资源,又增加环境污染,今后势必难以为继。但如果把日益增加的建筑能耗减少一半,进而逐步达到发达国家的能耗水平,则可大大减少煤矿、电站等能源设施建设的规模,
这才是“釜底抽薪"的根本大计。
我国建筑节能长期不受重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越拉越大。许多发达国家从1973年世界性石油危机开始,
就意识到建筑节能的极端重要性,下决心大力建造节能效率不断提高的建筑。在建筑物舒适性不断提高的同时,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能耗已减少到30年前的三分之
一至五分之一,同时对既有建筑展开了大规模的高标准的节能改造。其结果是,这些发达国家尽管建筑总量继续增加,舒适性不断改善,而建筑总能耗却很少增长,
甚至还有所减少,从而缓解了国家的能源需求,避免了能源危机的再度冲击,也为完成《京都议定书》二氧化碳减排义务作出贡献。我国以节能50%为目标的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相继发布,尽管北京等地实践经验已经表明,达此目标每乎方米建筑造价不过增加建造成本的5%~7%(以北京地区高层建筑为例,约相当于增加成本75~105元人民币),一般可通过节能效益在5年左右收回。这本是一项利国利民又并非做不到的事情,但大多数地区却将其束之高阁,不认真执行。一方面国家能源紧缺,形势严峻,另一方面建筑用能极端浪费,建筑节能步履维艰,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原因何在?我们认为,症结有四:
一是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极为薄弱。每年白白浪费的建筑用能粗略估计高达上亿吨标准煤,问题何等严重。但许多开发商却继续大量兴建高耗能建筑;一些地方主管部门对此无动于衷,很少过问。至于许多群众往往只知道房屋冷暖,对建筑节能的意义和知识知之甚少,当然更谈不上形成舆论。
二是法律约束乏力,缺乏政策激励。各发这国家推进建筑节能,无不制订强有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而我国《节能法》对建筑节能无具体规定,难以实际操作;又没有制订和实施任何奖罚政策。这样势必造成在一些城市里,无论建多么好的节能建筑,也无任何经济上的激励;建多么浪费的高耗能建筑,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是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长期滞后。目前我国长期沿用的福利型“大锅饭”式的供热体制严重背离市场经济规律,用热无计量,室温也不能调节,耗热多少与住户经济利益毫无关系,导致能源极大浪费。这种旧的体制已经走入死胡同,非改不可。经过多年酝酿,2003
年建设部等八部委出台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此后又经过两个采暖季,改革行动仍然十分迟缓,至今未见迈出新的步伐,建筑节能长期缺乏经济动力,城镇供热年年成为北方许多地方政府
的一大难题。
四是性能优越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步履维艰。节能建筑所不可缺少的墙体屋面材料的65%仍是保温隔热性能极差、生产耗能高,又毁田取土的必"秦砖汉瓦"。
建筑节能是事关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如不引起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照目前的势头再拖延10来年,
全国每年将浪费好几亿吨能源,势必造成难以承受的负担,从而最终不得不被迫花几万亿元的资金实施几百亿平方米建筑的节能改造。那时,我们将何以面对后人。
形势十分紧迫,建筑节能刻不容缓。为此,我们建议:
(一)加快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各级政庭认真履行职责。各国的实践都证明,建筑节能归根结底是国家利益所在,属于国家行为,不可能自发地开展,无论哪个国家,都是政府主导、国家立法、制定规章,由各级政府监督实施。建议国家尽快修改《节能法》,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明确各级政府和市场各方主体的职责,使建筑节能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筑节能体现了国家的、公众的、整体的根本利益,违犯者必须受到惩罚,先进者理应得到奖赏。对建造高标准的节能建筑和研究开发新的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作出重大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应制定政策予以奖励和扶持。同时进行大力宣传,形成节约能源光荣、浪费能源耻辱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要加快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供热体制改革是公用事业中最后一个保垒。由于它与热用户和供热企业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影响到社会安定、和谐,显然是一件十分艰巨复杂的任务。但供热体制长期拖延不改,北方采暖区建筑节能就缺乏经济驱动机制,建筑节能的经济效益,也难以体现。建议下决心扭转供热体制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把用热商品化、
货币化的改革尽快全面推动起来。同时大力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扩大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上的应用, 为节能建筑提供有力的技术保证。
我们认为,建筑节能是关系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全局的大事,建议迅速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为建设节约型社会作出更大努力。
(张人为 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会长; 郑一军 建设部原副部长)
中国网 2005年03月11日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