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虎林镇三小学东街农民工王才木去年4月到10月一直在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东健米业土建工程队干活,但至今没拿到全部工钱,像他这样的农民工有30人。
这些农民工承担东健米业工程建设粮仓、平房、围墙、警卫室等工程。 当初农民工代表王才木与承包该工程项目经理刘福天签订工程合同:人工费标准是29.9元/天,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施工期间管吃住,工程按形象进度付款80%,工程全部完成后20天内一次付清余款。
2005年10月29日该工程竣工,10月31日农民工撤出工地。11月4日所有施工结算工票,经过项目经理刘福天和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还有10万余元农民工工资没有兑现。为此,王才木不停地去催要,该公司负责人却总是以没钱拒付。
承包该项目的刘福天也一肚子委屈,他说,2005年11月14日他把该工程的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一并交给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按常规,工程完工28天内验收后结算,可该公司既没验收又没结算。对此,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负责人解释说,现在公司贷款没足额到位,等贷款下来付工程款。刘福天说,工程款不给我,我也没钱给农民工发工资。
工程竣工,为何迟迟不验收?记者询问该工程的甲方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郭玉生,他说,冬天没法验收,抹灰是否脱落要等到4月中旬才能看得出来。
记者了解到,根据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对此,虎林市建设局建设市场管理股负责人梁传栋说,虎林市奔达责任有限公司收到刘福天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51天起应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