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全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要全面清理规范现行农村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学校只能按照“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取消农村公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各项收费项目,并及时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等收费公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