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余皓
武昌居民刘志强与一伙赌友从赌场夜归途中,遭民警拦截,次日凌晨他被同伴发现死在武金堤斜坡的草丛中,头部有创伤。其妻王俊艳为夫讨“说法”,将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一审败诉后,她不服上诉至武汉中级法院。 昨日,此案二审开庭。
涉赌人员死在抓赌现场
随着庭审的深入,刘志强的死因显得扑朔迷离。2003年10月12日晚10时许,江岸区车站街派出所获悉:一赌博团伙将在洪山青菱乡聚众赌博。当办案民警行至武金堤白沙洲大桥收费站附近时,适遇参赌人员,拦截后查获18名涉赌人员及五辆车。
次日凌晨,逃脱的参赌人员在清理同伴时,发现刘志强跑散了,遂返回现场寻找,发现刘倒在堤脚草丛中,头部受伤流血。刘被急送医院,经诊断已死亡。
死者之妻输掉一审官司
同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认为刘志强系高坠致死。刘妻王俊艳提出异议,认为系民警违法使用警械打死其夫,遂向江岸区公安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和确认违法行使职权申请。
2004年4月,江岸区公安分局国家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书,确认该局未违法行使职权,不应赔偿。王俊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两级公安机关,并索赔40余万元。
由于王俊艳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法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结论为:刘志强系重度颅脑损伤等多发伤而死亡,头部损伤推测为棍棒打击所致。
去年12月9日,江岸区法院审理认为,王俊艳没有证据证明其夫刘志强的死亡系民警所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该院一审驳回了王的诉讼请求。
王俊艳不服,上诉至武汉中院。
刘的死因成庭审焦点
昨日,此案二审开庭。王的代理人吴建宝律师指出,抓赌现场除了参赌人员、公安干警外,没有第三方。除非公安机关能证明刘志强系第三方或自己打死自己,才能免责,否则便能概括地证明刘系干警持械打死。
武汉市公安局代理人说,该局只是指定分局跨区查赌,并未对刘志强作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要求驳回王的诉讼请求。
江岸区公安分局代理人则称,在查赌过程中,干警未使用任何武器警械,“王俊艳也无证据证明刘志强的死亡系干警所为。”
庭审过后,法官宣布将择日宣判。
《楚天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