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渔业,等待春天的脚步
——访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委彭钊
中国海洋报记者 张向冰
加速开发南沙渔业资源,是实现南沙海洋经济战略的重要步骤。
促进渔民转产转业,是促进北部湾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提供南沙渔业开发的物质支持,是保护渔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委彭钊在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小组发言时建议,我国应加速开发南沙的渔业资源,积极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并为赴南沙作业生产的渔船提供财产保险。3月5日,彭钊委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彭钊委员介绍说,中、越两国的《北部湾划界协定》和《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于200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中越北部湾海域划界后,我国的传统作业渔场由原来的7万平方公里缩小至3.2万平方公里,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沿湾渔民从传统渔区撤出后面临着转产转业的巨大压力。这些因素对我国北部湾沿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生产渔场的大面积缩小,给我国渔业经济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北部湾划界后,我国传统作业渔场面积减少约3.8万平方公里,仅广西壮族自治区每年就损失捕捞产量50多万吨,产值30多亿元。同时,将给我国北部湾近海的就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对当地海洋渔业发展十分不利。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沿湾渔业人口共有92.6万,涉及20个市县(区)。这些渔民从传统渔场退出后,因种地无田,就业无岗,生产、生活面临困境。广西就有5800多艘渔船和16.7万渔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受到影响,并直接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呈不断上升的态势。特别是今年1月以来,渔业涉外事件不断增多,渔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还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经济发展前景也不乐观。
彭钊委员认为,为妥善解决因北部湾海域划界渔民转产、转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国家出台了扶持渔民转产、转业的政策。从目前情况看,积极实施“开发南沙,渔业先行”的方针,加速南沙渔业资源的开发步伐,加大投入和扶持的力度,调动广大渔民的积极性,通过转移渔场达到转产、转业的目的,把北部湾海域划界对渔业的不利影响转化为开发南沙的积极因素和重要契机,无疑是北部湾划界后海洋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
彭钊委员对记者说,南沙渔场是一个尚未完全开发的优良渔场,渔业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据近年赴南沙捕捞的渔民反映,赴该处生产的渔船效益较好。但目前还存在制约渔民赴南沙捕捞的诸多关键因素。一是造船投入大。新造一艘适航南沙的渔船须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渔民仅靠个人财力根本无法建造。二是生产成本高。新造钢壳船按20年使用期计算,每艘船每年折旧费至少在10万元以上。每航次耗柴油及机油成本为4万元~5万元。加上人员工资、保险费、资源费、港口维护费、管理费等项开支,要维持正常生产,其成本投入还是比较高的。特别是处于起步阶段的渔船,如得不到适当的扶持,很难开展生产。三是抗风险能力差。在现有渔业生产体制下,渔民生产大多是个体行为,技术、市场以及安全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风险。从距离看,我国沿海渔港距最近的南沙渔场也有700海里。以广西为例,南沙作业渔场距广西最南边的北海市有1000海里,海船单程航行就需7天~8天。如无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一旦渔船中途因机器损坏不能生产,损失将非常惨重。
彭钊委员建议,应建立南沙渔业生产后勤服务基地,对我国赴南沙渔场作业渔船提供油料、机件、医疗救助、气象、通信等资助和支持;参照远洋渔业造船资金补贴办法和比例,对赴南沙捕捞造船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并对新造和技改渔船给予贷款贴息;适当放宽邻北部湾地区赴南沙渔区捕捞渔船的指标限制;由于南沙渔业生产风险较大,涉及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建议国家为赴南沙进行生产的渔船提供财产保险。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