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03月08日09:22 法制日报
在一些小区,少数业主将住宅租售给某些公司、办事处甚至产品加工点,给小区的治安和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建议尽快出台“禁止在住宅及居民小区设立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 在居民住宅楼设立的小公司,将各种办公设备、档案资料集中存放,有的甚至将客厅或卧室改作仓库或展室,其荷重远远超过正常住宅的设计,存在安全隐患;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吸烟者众多,而目前我国的住宅设计标准还没有考虑烟雾报警设施;住宅与办公室、会议室、仓库防火标准不同,所采用的防火、耐火材料也不同;由于用电负荷不同,有可能造成电路
超负荷运行,引发火灾;由于仓库设在住宅内,万一有歹徒或危险品藏匿其中,其后果将更加严重。另外,由于住宅的销售价格远低于办公楼,用住宅作办公用房,享受了廉价商品房、经济实用房或危房改造等诸多政策优惠。本报记者袁成本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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