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的《新华网》消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茂林前不久刚刚参加了中国社会科学院一次有关金融环境和金融安全的会议。会上,一位香港证券业人士说,某人在香港一上市公司套取了股民的7000万元资金,挪作他用,事情败露后被判处5年徒刑。此人不服,上诉至香港高等法院。高院审理后认为证据确凿,此人犯罪问题十分严重,为保护股民利益,加重判处有期徒刑8年。王茂林透露,“而内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也有类似问题,甚至有人套取了10个亿的资金都没有依法处理,领导干部调到内地工作就了结了。”他表示,国内上市公司套取资金的现象也相当严重,套取3000万元、5000万元的例子很多,甚至套取几个亿资金的情况也有。对这种现象打击不力,就严重侵犯了中小股东及股民的利益。
王茂林突发的“惊人之语”让人触目惊心。人们不能不质问,这个在港套取10亿资金的人到底是谁?是谁给了他这么大的权力?为何别人套了7000万被判了8年,此公套了10亿不仅能够逍遥法外竟然还会被调回内地做了太平官?就因为这个人是领导干部吗?真的是权大于法吗?既然王茂林揭开了这个盖子,为何遮遮掩掩不将此公名讳向全国人民公布呢?我看犯不着为这样的人掩藏什么,避讳什么。
这些个问号不解决,人们心里面总觉得气愤难平。对此人“没有依法处理”就是对法律的嘲弄,是对依法治国的讽刺。不知道这人现在是否还在高官的位子上作着“形势一片大好”的年终总结?!反正这种从法网里漏网的“大鱼”改不了鱼肉国家和百姓的恶习,真是让人担心呢!
如果说此公已被党纪国法处理,应当给民众个交代;如果说此公还在位子上,是不是该让他挪挪屁股,然后“双规”再后交由司法部门处理呢!反正此人平安一天,老百姓的心就忐忑不安一天。
我现在忽然明白了为何被逮住的小贪官们总是抱怨自己冤枉和倒霉的原因了,那是因为大贪官们的漏网让他们憋屈。平心而论,若犯法的王子或大腕儿都被依法处理了,那犯法的小鱼小虾恐怕也就没有话说了。更为重要的是,真的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恐怕小鱼小虾也不敢轻易以身试法了。
我自设的上述疑问恐怕没有任何意义,这正是让人悲哀的原因。因为相较于香港的法律,我国虽然有《证券法》,但是对于这种套取股民资金的做法一来很难调查取证,二来在处理上也有很多盲点。所以,法律对套取10亿的“他”和套取数千万元的“他们”都没有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股市上疯狂掠夺股民们的血汗钱。想想这几年股市长期低迷,熊的是广大中小股民,牛的可是那帮无“法”可治的他和他们。
不过,王茂林在2005年年末延续了高官们敢发“惊人之语”的作风,我认为这是好事。这说明,全国人大已经注意到了只有用法律手段才能有效制止那些套取股民血汗钱的必要性。欣慰的是,在此次的刑法修改中,也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希望通过修改刑法加强证券犯罪打击力度,在14项修改内容中,有2条涉及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犯罪,还有1条涉及商业贿赂行为的犯罪。
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情势下,那些专门侵害股民钱财的人会不会就此罢手,会不会伸手被捉有待关注。不过有一点需要说明,若2006年的股市还是一如既往地折磨广大股民焦灼虚弱的神经,可能会出大问题的。清除出股市里的害群之马也许并不能使股市由“熊”转“牛”,但起码给了广大股民信心和企盼。来源:光明观察 2006-01-03 (责任编辑:戴金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