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许小明 通讯员 裴海燕实习生熊?)记者昨从省水利厅获悉,为促进节约用水,3月1日起,修订后的《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有所调整。
根据《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及水工程拦蓄的江河、湖泊水域内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据悉,《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全省加强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统一管理,促进节约用水。水资源费主要用于重点水源工程建设项目,饮水安全、水资源保护建设项目,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