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范洪祥 王筱申记者徐宏文)王女士昨天上午随旅游团准备出境前往港澳观光,在浦东机场接受边防检查时却被边检民警告之其签注已过期,不能出境。
原来王女士所持的赴港签注是2005年8月1日签发的,备注为“准于2005年11月1日前进入香港,为自首次进入起1年内多次往返有效”,这表明王女士必须于2005年11月1日前进入香港,进入香港之日才被认为是签注一年有效的起算时间,这样签注才被“激活”生效,而事实上这个签注从2005年11月2日起已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