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敏石维佳“当初办理健身会员卡就是冲着健身俱乐部能够提供给我便捷的健身条件而去的,现在俱乐部忽然搬家,却声称‘办卡不退,拒绝退回我还未消费的会员费,这简直就是不顾消费者的利益,搬家还想搬‘人,我是不是掉进了商家单方条款的陷阱?”2月24日上午,一位本市万年青健身俱乐部的会员、拨通了本报热线,述说自己的气愤与无奈。
消费者:我不是货物
24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了位于大世界五楼的万年青健身俱乐部,此时,健身场里器材还在,但却冷冷清清。倒是俱乐部的服务台前分外热闹,六七位情绪相当激动的会员正围着俱乐部里的一位工作人员要“说法”。“我不是货物,想把我交给谁就交给谁!”孙女士手中拿着自己的交费单非常气愤。孙女士去年开始在这里锻炼,考虑到该俱乐部地处市中心,交通方便,当时就买了一张有效期到2006年5月4日的会员年卡。同年7月,俱乐部推出优惠活动,本着长期锻炼的健身决心,孙女士又买了一张两年卡,而且和俱乐部约定,这张卡的有效期是从2006年5月4日自己的第一张卡使用到期后开始有效。也就是说,孙女士可以在万年青俱乐部一直锻炼到2008年。
但是,今年2月19日,俱乐部突然贴出通知,称由于俱乐部无法改变长期亏损经营的状态,决定搬迁到位于市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万年青俱乐部,会员也将自动转入那里,如果会员不愿意去那么远,中心将会为会员联系市中心的其他健身中心。孙女士说,当初完全是因为交通方便的原因选择万年青,而现在搬迁了,家住少年宫附近的她不可能每次都跑那么远去锻炼,因此她想让万年青退还从今年5月4日开始的那张价值2000元的两年卡。但俱乐部的工作人员却指着服务台上一块写着“一经办理恕不退卡”的牌子表示:退款不可能,如果孙女士愿意,他们可以帮助孙女士在市中心另选一家健身中心。这下孙女士不乐意了,“选择哪家健身中心是自己的权利。”孙女士说,办卡不退只是俱乐部方面的单方条款,既然自己不愿意俱乐部安排来转会,俱乐部理所应当退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钱。
与孙女士相比,邓女士的情况显然更糟,邓女士家住北门,2月14日刚在万年青办理会员卡,但是仅仅相隔5天俱乐部就要搬迁,而且不退款,这让她觉得很受愚弄。
持有贵宾卡的刘先生则表示“现在人们健身多在晚上或周末,考虑到晚上健身回家后的安全、交通等诸多问题,所以健身中心的会员都有一定的地域性。”刘先生说,既然搬迁后健身中心的地点不再适合目前的会员,那么退还会员还未消费的钱是合情合理的。
不少细心的会员还在得到俱乐部搬迁的通知后,四处考察了附近的健身中心,发现各个健身地点的消费标准不尽相同。用同样的钱享受到的却是水平参差不齐的健身服务,这让不少会员感觉自己的卡实在有点贬值。
俱乐部负责人:不存在退款的说法
几经周折,记者与万年青健身俱乐部的负责人何先生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桂林的健身市场竞争激烈,光是市中心就有3个较大规模的健身场所,不少健身中心艰难维持。万年青健身俱乐部开业至今已经3年,由于经营成本的不断上涨、会员数量下降等方面的原因,万年青健身俱乐部的经营更显艰难。去年,市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开放,鉴于多方面原因的考虑,俱乐部才决定停止在市中心的健身点,转移到市体育馆的健身中心。
何先生强调他们只是停止在市中心的营业点,转移客户到市体育馆的健身中心,并没有停业不做的说法。“如果我们没有健身房来接待前来健身的客人,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把会员在年卡中消费过的时间扣掉,然后把剩余的钱退回给客户。但现在我们仍然有场地可以提供给客户,只是转移而已,因此不存在退款的说法。”何先生说他理解会员的想法,但作为一个经营者,他实在是无能为力。不过万年青健身俱乐部也希望能抱着能够友好的态度和客户平心静气的坐下来谈,对问题再做进一步的协商。
而对于一些会员反映的19日张贴搬迁通知,14日仍在为新会员办理年卡的行为,健身俱乐部在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做出搬迁决定是临时决定的,在为会员办卡的时候并没有决定要搬迁。
各方声音:合理?不合理?
对于万年青的“办卡不退”事件,记者专门走访了一些相关单位和部门,了解其是否合理。
也在中心广场附近的某大型健身场所的经理表示,万年青的做法是“行规”,他表示,就自己了解的情况,在全国,健身中心倒闭、搬迁等,都是搬家搬“人”,不可能退钱。前不久北京某特大型健身场所倒闭,其会员也是全部转入了另一个健身俱乐部。这位经理还透露说,现在桂林的健身场所都面临一个两难的局面,一方面是桂林人的消费习惯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商圈,大型健身场所为求人气只能在这里安营扎寨;另一方面,在市中心搞健身场所确实是代价高昂,每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要比普通地段的高出3倍左右,加上现在桂林人的健身积极性并不太高,一些高档次的健身场所要维持的确困难重重,搬迁也是情有可源。
君健律师事务所的黄律师表示,事实上,每一位办卡会员都与俱乐部建立了合同关系,会员是在综合考虑了万年青的地理位置、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内容才选择万年青。现在俱乐部要搬迁,虽然仍对会员提供服务,但俱乐部和会员合同成立的要件——如地理位置,已经发生了改变,会员有权要求退款。而对于办卡不准退卡的“行规”,黄律师表示,行规不是法律规定,不具备法律效应,在合同事项已经改变的情况下不允许退卡,消费者可以与俱乐部进行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仍无法解决,消费者则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榕城工商所告诉记者,在接到会员的投诉后他们多次来到万年青健身俱乐部调查情况。2月24日下午,在榕城工商所的协调下,会员代表和万年青健身俱乐部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协商。工商所要求俱乐部统计办卡会员人数,并对愿意接受转换地点会员、要求退款会员进行分类统计,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给消费者以满意答复。2月27日上午,榕城工商所通过与俱乐部电话联系得知,万年青健身俱乐部通过与会员的协商后,目前已有一部分会员同意接受俱乐部提供的安排,但仍有会员希望能退回自己尚未消费的会员卡。
截止记者发稿时,孙女士没有得到俱乐部的任何答复。榕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也将继续关注这件事的发展,希望事情能得到妥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