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昊)从新学年开始,在内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港澳学生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实现这一政策,中央财政将为每个降低学费的港澳学生每年付出8000元补助。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港澳办四部委办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已录取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的学生,包括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执行与内地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一学校、同一科研院所、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政策实施以后,中央财政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地方高校录取的香港、澳门学生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据了解,部分地方院校是指除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江苏和浙江六个不享受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省市之外的地方院校。这六个省市也要按照中央财政的定额补助标准对港澳学生给予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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